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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師資簡介 報名須知 活動消息 教室位置

報名須知
   

上課規定:

一. 課程收費以整期為標準計算。除新生插班以剩餘堂數計外,不收單堂學員。

二. 開課起兩週內,如程度不合可辦理轉班,費用多退少補,以一次為限。

三. 學員上課須依教室規定穿著舞蹈服,讓老師能觀察到孩子的體態線條,建立孩子舞的形象。

四. 遇國定假日不上課,請安心休假。如遇天災,按人事行政局之公告停課,課程遞延無需另行補課。

五. 為不影響上課程序,敬請家長或朋友們於教室外等候,請勿在上課時錄影、拍照。

請假、補課規定:

一. 學員需安排至程度相近班級補課,請假堂數無法遞延到次期或於次期抵扣。

二. 需補課學員視程度安排適當班級補課,請於請假日前後盡量在2週內完成補課,以維持練習之規律性。

退費規定:

一.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規定,有關退費事宜:(103.1 教育部新制)
        1.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堂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
            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 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 開課日期起第二日 (或次) 上課前 (不含當次) 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70%。
        3. 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 (或次) 上課後且未逾全期 (或總課程時數) 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50%。
       4. 實際上課期間已逾全期 (或總課程時數) 1/3者,收取的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金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二. 特殊因素請附證明文件 (如:住院證明、兵役召集令、調職人事命令等) 辦理退還未上課部份費用。

三. 未達開班人數時,本教室會提前通知辦理轉班或退費。

※ 補習班和家長簽定服務契約應遵循教育部規定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班服務契約內容

※ 本班已依規定加入臺北市短期補習班履保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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